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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自府办发〔2006〕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6年1至10月,我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但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认真履责
  (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工矿企业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常抓不懈。
  (二)加强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责,切实加强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帮助和督促工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源头管理。负有工矿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从源头上加强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四)坚持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工矿企业的综合监管,协调解决工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严重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实施关闭。
  二、完善制度,严格奖惩
  各工矿企业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结合企业实际和特点补充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修改和完善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档案和台帐。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奖惩逗硬。
  三、开展检查,消除隐患
  各工矿企业要立即对企业生产的设施、设备、重点工序、关键岗位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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