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6〕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200号)精神,为正确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态势,监测宏观调控政策的真实效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配合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能否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投资领域的现状与变化趋势,事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领导,把加强投资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投资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核制度,加强工作协作。项目主管部门要按月对新增项目进行清理核实,并将清理核实结果报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按季度进行联合审核。统计、发展改革、经委、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完整的项目库,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控制行业1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区县统计、发展改革、经委等部门要共同审核,由统计部门统一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二、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坚持依法统计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不得随意改变统计起点、扩大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不得随意填报统计指标。除国家制度允许可以合并的项目以外,一律不许通过合并方式变相扩大统计范围。要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方法,不得按资金到位或资金支出量计算,不得把当年报告期以前形成的工作量纳入当期统计。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支持和保障基层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坚决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对虚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数据和投资额以少报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