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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自查自纠。“一环二快”工程的项目法人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整顿和治理范围,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2)各区县交通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各区县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本区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整顿和治理范围,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3.整顿提高阶段(2006年12月)
  (1)各区县政府、“一环二快”工程的项目法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制定完善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整改工作的详细情况于2006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2)检查验收。根据治理整顿进展情况,由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等单位牵头组成验收组,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一环二快”工程等项目法人单位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典型违法案例,督促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真正将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治理和整顿的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认真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治理整顿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好。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要制定长期工作规划,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市场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的有效途径,着力建立管理规范、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交通建设市场。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协调小组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对全市交通行业的建设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和协调;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的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和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地方建筑材料的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杜绝政出多门和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改革创新招投标机制,防止发生串标、围标、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制订加强公路建设地材料场管理、调控地材价格的政策措施和交通建设不良信誉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为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市规划建设局和市交通局要尽快研究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在2006年内,市规划建设局会同市交通局要联合布置开展一次交通建设施工企业的资质清理工作,共同审查交通建设施工企业的资质,并按要求将审查情况报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凡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交通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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