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6〕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新形势下我市交通建设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认识治理整顿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分类治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切实规范交通建设秩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整顿范围
(一)交通建设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1.业主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度的行为,擅自变更审批(核准)内容、设计方案的行为,在合同管理中的不作为行为;试验检测单位、咨询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差,监理人员违规签证、认证及不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监理单位、人员监理工作不作为行为。
2.施工单位串标、围标、借牌投标、挂靠投标、买卖标、陪标等行为。
3.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4.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不规范行为背后存在的腐败行为。
5.交通建设市场中存在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影响交通建设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依法用地的行为;征地拆迁不及时足额拨付建设用地费用行为;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行为;不履行征地拆迁合同的行为。
2.大宗物资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垄断经营、指定采购地方建筑材料行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地方建筑材料价格行为。
4.影响交通建设环境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治理整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