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查方式。以移民工作组成员为骨干,乡镇包村干部、群众代表和知情移民参加,逐村逐组逐户开展工作,按调查登记表的内容逐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数字准确。
(3)调查登记内容。统一提供调查登记表,统一调查内容和口径。以移民户为单位,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编号、搬迁安置时间、迁出地和迁入地等基本情况。登记表由移民户签字认可。“五难”问题登记以移民村(组)为单位,包括直接影响移民生产生活和今后发展的基础设施等情况。
(4)公示和上报。调查登记必须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界定、核实登记的移民人口情况经过区、县政府初审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向移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编制解决移民“五难”问题的规划。根据收集汇总的“五难”问题,编制切实可行的解决“五难”问题的5年总体规划。
4.2006年12月6日-2006年12月15日,分区县上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解决“五难”问题5年规划。
(1)2006年12月6日-2006年12月7日,各区、县政府分库区对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及解决“五难”问题5年规划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查;
(2)2006年12月8日-2006年12月15日,市政府对各区、县上报的移民人口和解决“五难”问题5年规划进行汇总、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兑现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阶段:2006年12月16日-2006年12月31日。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1.2006年12月16日-2006年12月20日,由区、县政府以乡镇为单位,选定负责发放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金融机构。设有农业银行网点的乡镇必须选择农业银行,没有农业银行网点的可以选择农村信用社。由财政部门与选定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发放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协议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设立移民基金专户,确保资金到位后,金融机构能按时足额向移民兑现。
2.2006年12月21日-2006年12月25日,由财政部门及时在选定的金融机构完成移民个人资金存折(卡)的开户工作。
3.2006年12月26日-2006年12月31日,由移民工作队(组)成员、财政和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移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存折(卡)发放工作组,逐村逐组发放移民资金存折(卡)。移民领取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经核对身份无误后,签字领取存折(卡)。
(四)总结阶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1月15日。
各区、县政府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市政府(抄送市移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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