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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开展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
  1.范围。我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的范围是:三峡工程及省内其他大中型水库工程外迁安置、自主安置来我市且现为农村户籍人口的移民;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即双溪水库、木桥沟水库、黄泥滩电站、黄葛灏电站)淹没处理概算中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户在籍农业人口以及规划水平年至2006年6月30日前农村移民中自然增长及婚嫁迁入的在籍农业人口。
  2.原则。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应尽量登记到人。确实不能登记到人的,以原淹没土地核定人数及当地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依据,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进行人数核定和登记后,将核定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人数核定和登记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行政区域名称、原搬迁或安置移民人数、土地淹没(征用)数量、移民安置前(后)人均耕地、现状人数、核定移民人数等情况。
  3.程序和方法。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核定和人口登记工作由市、区县、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分级负责并签章认可。区、县政府负责人数及名册汇总初核,市政府负责审核后报省政府核定。
  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在上报前须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标准和扶持期限
  1.扶持标准。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并经核定登记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即每人每月补助50元。
  2.扶持期限。统一从2006年7月1日起计发后期扶持资金,扶持期限为20年。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式
  根据国发〔2006〕17号和川府发〔2006〕24号文件精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包括直发直补、项目扶持和直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3种方式。
  1.我市各水库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
  (1)有利于提高移民群众生活水平,有利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和谐稳定。
  (2)能够将移民身份核定登记到人的,尽量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后期扶持对象不能核实到人的,根据大多数移民意愿和安置村群众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确定。
  (3)以水利、水电工程为单位,由区、县政府负责确定移民后期扶持方式。
  (4)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要公开、透明,并接受移民和安置区群众的监督。
  2.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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