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鉴定设计
凡整治总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水库标准化整治项目,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整治初步设计。小(一)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由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审查鉴定,小(二)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由区县水务(水利农机)局组织专家审查鉴定,报市水务局备案。申请省以上资金补助的水库标准化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按程序报批;申请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水库标准化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由市水务局审查批准。
(三)施工监督
省、市水库标准化整治专项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后,由各区、县水务(水利农机)部门作为业主组织实施。业主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有资质且工程施工质量信誉度高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业主必须主动到市水务局申请并办理工程开工令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相关手续,否则,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并追回补助资金。
(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业主在本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其中,申请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水库标准化整治项目由市联合验收小组初验后,按程序报请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最后一笔补助资金。
四、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要抓紧组织对荣县双溪、富顺县木桥沟等2座中型水库的整治方案设计和申报立项工作,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完成整治任务;对沿滩区高滩、解放堰和荣县光辉、上游等4座已申报国债补助待批的水库,要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对自流井区陡沟子、王岩,贡井区白庙七一,大安区青龙、双桥子、洞子沟,沿滩区观音坝,荣县水打沟、红岩二坝等9座水库,要抓紧做好省补资金的争取工作,争取在2007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对43座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的水库,分三个阶段开展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06年11月底前,为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由各区、县搞好饮用水源水库调查,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和整治初步设计工作,逐级申报、审查并立项;
第二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5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由各区、县组织工程整治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6月1日-2007年6月30日,为竣工验收阶段。由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
五、落实资金,加强管理
(一)积极争取资金,科学合理安排
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切实抓好水库标准化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大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工作力度,保证整治资金的落实。省以上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市财政全额直接下达到各区、县财政。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安排:一是水库病险最严重的优先安排;二是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较好的水库优先安排;三是场镇饮用水取水量大的水库优先安排;四是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与省以上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重复安排。
(二)加强水库管理,保证水源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