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饮用水源水库标准化整治工作的意见
(自府办发〔2006〕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城乡人民饮水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饮用水源水库标准化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统一标准
按照“全面整治,不留隐患”的要求,对全市58座具有城镇生活供水功能的水库(市级补助水库名单附后)统一进行标准化整治。整治标准为:
(一)大坝整治
水库大坝为土坝的,坝顶及上游坡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厚度不小于8cm)或条石板(厚度不小于20cm,自然抗压强度不小于25MPa)砌护,下游坡面可用浅草皮护坡。水库大坝为砌石坝的,应将风化石料更换,或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封闭,并注意坝体表面平整。
(二)溢洪道整治
水库溢洪道内无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保证洪水宣泄顺畅。防洪标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应采取加宽、加深等措施进行改扩建。不是完整基岩的溢洪道的边墙和底板均用条石衬砌。
(三)放水设施整治
放水及输水设施要保证闸门(闸阀)启闭灵活,输水洞(涵、卧管)完好无损。
(四)水质保护
所有水库取缔网箱养鱼和肥水养鱼,加强水源保护,确保水质达到城镇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分级负责,分类实施
我市本次饮用水源水库标准化整治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病险水库整治同时进行。中型水库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由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荣县双溪、富顺县木桥沟等2座中型水库,沿滩区高滩、解放堰和荣县光辉、上游等4座整治工程量及投资特别大的小(一)型水库所需整治资金,以申请中央专项资金补助为主;自流井区陡沟子、王岩,贡井区白庙七一,大安区青龙、双桥子、洞子沟,沿滩区观音坝,荣县水打沟、红岩二坝等9座病害比较严重的小(一)型水库所需整治资金,以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为主;其余43座小型水库实行以区县为主,市财政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一次性补助支持的政策。
三、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一)调查立项
按照管理级次,各区县对由本级负责管理的具有饮水功能的水库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库名称、位置、库容、坝型、坝高、病害情况(包括白蚁危害)、运行管理情况、水厂名及取水能力、水质情况、有无肥水养鱼或网箱养鱼情况、有无承包及合同情况等。在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每座水库的实际,按照有关标准制定整治设计方案,测算所需整治资金(已经报省立项的水库,不再搞方案设计与资金测算)后报送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每座水库的整治设计方案、资金测算等进行审查核实。
申报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水库标准化整治项目,由市水务部门初审,按程序上报审批立项;申请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水库标准化整治项目,由市水务局审批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