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按照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标准,建立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较为完备的自贡市民族民间文化分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建设一支热爱传统文化、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专兼职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队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大保护力度。
通过资金扶持和政策倾斜等手段,积极创造条件,挑选一批有志于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年轻人加以培养,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光大。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合理开发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推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日常生活。积极搭建平台,做好推介工作,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按照既有利于保护、又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的关系。在编制和调修城乡规划、实施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交通道路建设中,要加强对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历史文化名城标志性建筑及周边环境和传统街区风貌的保护,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城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要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各类旅游开发活动中,要有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精品意识,集中力量打造盐史文化园区、恐龙王国公园、荣县大佛、燊海井、富顺文庙、吴玉章故居、江竹筠故居、吉成井等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
七、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市政府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定期检查、通报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经常听取专家意见,加强公众和社会舆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监督。
(二)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五纳入”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领导责任制。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做到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逐年有所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要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拓宽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赞助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三)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文物执法队伍,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