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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
(自府发〔2006〕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文化遗产,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有利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的凝聚力;有利于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但是,当前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对一些重要的历史遗迹、遗物和一些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有效抢救和保护我市的文化遗产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机构,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各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发〔2005〕42号、川府发〔2006〕2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资源的调查,摸清家底。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要依法进行登记、建档,并予以公布。2007年要扎实开展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并付诸实施。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馆藏文物登记建档工作,积极开展馆藏文物环境达标建设和文物中心库房建设,开展藏品的保护技术研究。加快全市文物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实施全市文物的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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