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建立稳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消防部队事业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自府函〔2004〕11号)要求,将本级消防部队事业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执勤任务的需要。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要把消防监督管理大量的技术行为委托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依法承办,严格有序地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建筑消防设计咨询、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保安、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中心、消防产品认证等中介服务。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大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一)切实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力度。要按照自贡市城市消防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任务。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合理规划消防道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不得再欠新帐;到2010年,城市区市政消火栓建成率达100%。城市供水、市政等部门要加强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市政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2006年完成荣县旭阳镇、长山镇和富顺县富世镇、大安区牛佛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完成全市片区中心城镇消防规划编制,2010年全市建制镇均编制完成城镇消防规划。要切实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未通自来水和未安装消火栓的乡镇,要加快实现通水和完成消火栓安装,确保2010年完成率达到100%。要加强乡镇消防手抬机动泵和取水设施建设,2007年全市无市政消火栓的乡镇均要配备消防手抬机动泵并修建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2008年全市所有乡镇100%配备消防手抬机动泵。
(二)切实加强消防站和消防装备设施建设。要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消防站建设力度,改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基础条件,完善使用功能。2006年,自流井区要完成辖区公安消防站搬迁开工工作。要加快特勤消防站改造,使其达到国家标准。要按照省政府《决定》确定的《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购置消防车辆、专勤器材和防护装具,建设烟热训练室、化工训练室等训练设施,加强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照明车、泡沫车和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所需的消防特种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要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完善消防指挥中心报警、调度、指挥的数字信息处理等功能,加快建设GIS系统、移动指挥中心和远程教学、远程会议、远程监控的“三远”工程;2008年建成全市自动消防设施监控中心,实现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