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自府发〔2006〕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市级消防重点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是,当前我市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城镇消防规划实施进展缓慢,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平衡,消防装备建设仍然滞后,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设施纳入市政建设规划,确保建设到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负责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方面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公安消防部门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
(二)切实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规划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认真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建立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