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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自府函〔2006〕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区(县)长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将事件有关信息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领导和人员到现场情况,归口管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市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首先必须进行核实、研判,凡属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报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同时报告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和秘书长;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跟踪监控,掌握事件动态,必要时到现场督促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接到报告后,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区(县)、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态势或市长指示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到现场时,根据领导要求由市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随同前往,协助领导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四、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传达并跟踪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处置结果;负责具体办理上报省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报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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