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信息交流:市、区(县)地震、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市、区(县)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全面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震前的地震应急准备、保障和应急反应情况。
6.4 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自贡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市市区、县城、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会影响情况,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政府督导有关区(县)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地震局。
当我市农村乡镇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政府督导有关区(县)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地震局。
发生在我市境内除市区以外的区(县)、乡镇及邻区的3.0-4.0级地震,称为强有感地震。应对强有感地震,由震区所在区(县)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区(县)地震工作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地震局负责人。
7.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当我市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发生地震谣传事件,市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的区(县)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市地震局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
当乡镇地区发生地震谣传事件,所在区(县)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的乡镇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
7.3 应对邻区震灾
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市,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市政府或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与邻近地区政府和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8 附则
8.1 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务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