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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6.2.2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成铁内江分局自贡工务段组织对被毁坏的铁路、公路、桥梁、航道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3 电力保障
  市发改委、市经委、自贡电业局搞好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电力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4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经委、自贡电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供气、供电系统和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6.2.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市经委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6 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6.2.7 治安保障
  市武警支队加强对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 物资保障
  市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市供销社组织实施灾区农资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2.9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按照《自贡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负责落实市级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民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灾款的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市、区(县)政府及部门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民政、地震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 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外事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报请省外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市民政局通过省民政厅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地震局、市外事办通过省地震局、省外办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通过省红十字会和国家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中国红十字会转赠的国际社会和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2.13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市旅游局和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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