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按照《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人民政府组织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地震部门管理,委托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委托人)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
4.7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上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援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各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市地震局在省地震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区(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市人防、无线电管理及通讯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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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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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抢救队伍 │ 社区志愿者队伍 │ 市、区(县)救援队 │ 省地震局救援队 │
│ │ │市、区(县)驻军部队│ 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伍 │
│ │ │ │ 中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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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抢险队伍 │ 区(县)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
├───────┼─────────┼──────────┼────────────┤
│ 次生灾害特种 │ 区(县)消防部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
│ 救援队伍 │ │ │ │
├───────┼─────────┼──────────┼────────────┤
│ 医疗救护队伍 │区(县)急救医疗队伍│ 市卫生局医疗卫生 │ 省卫生厅和附近军队 │
│ │ │ 救援应急队伍 │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
│地震现场应急队│区(县)地震部门现│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近地区地震部门和 │
│ 伍 │ 场应急队伍 │ │ 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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