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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按照《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人民政府组织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地震部门管理,委托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委托人)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
  4.7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上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援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各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市地震局在省地震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区(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市人防、无线电管理及通讯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
├───────┼─────────┼──────────┼────────────┤
│ 人员抢救队伍 │ 社区志愿者队伍 │ 市、区(县)救援队 │   省地震局救援队   │
│       │         │市、区(县)驻军部队│ 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伍 │
│       │         │          │ 中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
├───────┼─────────┼──────────┼────────────┤
│ 工程抢险队伍 │ 区(县)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
├───────┼─────────┼──────────┼────────────┤
│ 次生灾害特种 │ 区(县)消防部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
│  救援队伍  │         │          │            │
├───────┼─────────┼──────────┼────────────┤
│ 医疗救护队伍 │区(县)急救医疗队伍│ 市卫生局医疗卫生 │  省卫生厅和附近军队  │
│       │         │  救援应急队伍  │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
│地震现场应急队│区(县)地震部门现│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近地区地震部门和  │
│   伍   │  场应急队伍  │          │ 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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