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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判断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气、供电、供水等生命线设施;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4.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调组织市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市外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自贡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水务、电力、通信、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按照《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县)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5.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险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对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采取处置措施;监视各类次生灾害及建(构)筑物的坍塌危险,采取防范措施。
  4.5.3 群众的安全防护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区(县)政府具体制订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5.4 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市水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经委、市安监局、自贡电业局等部门督导和协调相关单位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按照《自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对灾区的重点污染源加强监管,防止或减轻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建设、水务、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发改委会同自贡质监局、市安监局督导和协调有关方面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农业局采取措施恢复农业生产,减轻灾害损失。
  4.5.5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协助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断意见。
  4.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非灾区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援;市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5.7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
  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专题向市政府报告,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决策依据。
  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4.6 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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