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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按照《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宣传预案》、《四川省震情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四川省严重破坏性地震涉外工作应急反应预案》和《自贡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宣传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有关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须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发布;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报道,按规定由省级有关部门决定发布。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Ⅰ级响应。
  在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下,启动市、区(县)和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市和区(县)政府的防震抗震指挥部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市、区(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实施地震应急工作,传达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指示和命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市级其他部门在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市政府迅速上报灾情,请求省政府支援。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护送、物资调运和交通保障工作。
  市政府视灾情决定是否采取震区特别管制措施。
  市政府向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部队通报震情、灾情;组织力量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震情,积极协助地震部门做好震害评估工作,组织本地区力量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4.4.2 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Ⅱ级响应。市地震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市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自贡驻军;启动市、区(县)地震应急预案,立即将市、区(县)防震抗震指挥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长、副指挥长迅速赶到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全市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预测,并同时报送省地震局;派出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的情况,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3 Ⅲ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在省、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地震灾区所在区(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Ⅲ级响应。市地震局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区(县)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通报当地驻军;启动区(县)地震应急预案,立即将区(县)防震抗震指挥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积极协助地震部门做好震害评估工作,组织本地区力量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报告震情,提出地震趋势预测,同时报送省地震局;市、区(县)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分别向市、区(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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