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 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情况及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市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和应急防御措施。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在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市政府和预报区所在的区(县)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储存应急物资;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1年内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的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的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的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和省政府发布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区(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及省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市市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我市其他地区及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市市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市其他地区及邻近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市市区4.5-4.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市其他地区及邻近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市市区4.5级以下或发生在我市其他地区及邻近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
│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
│ │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发生在市区地震│发生在自贡其他地区及│
│ │ │ 总值比例 │ 的震级 │ 邻近地区地震的震级 │
├────────┼──────┼────────┼───────┼──────────┤
│ 特别重大 │ 300人 │ 1%以上 │ 6.0级以上 │ 7.0级以上 │
│ 地震灾害 │ 以上 │ │ │ │
├────────┼──────┼────────┼───────┼──────────┤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 5.0-5.9级 │ 6.5-6.9级 │
├────────┼──────┼────────┼───────┼──────────┤
│ 较大地震灾害 │ 20-49人 │ │ 4.5-4.9级 │ 6.0-6.4级 │
├────────┼──────┼────────┼───────┼──────────┤
│ 一般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 4.5级以下 │ 5.0-5.9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