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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猪肉产品销售的意见

  二、开展生猪补栏
  要千方百计组织落实好种猪和仔猪,持之以恒抓好母猪数量和生猪存栏恢复工作。各区、县要组织落实好仔猪及其调运工作。各级畜牧部门要随时了解市场信息,加强对选种、引种、防疫检疫、调运路途和引回后的隔离观察、饲养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跟踪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户和规模养殖场户的信心,积极补栏,确保今冬明春的生猪生产和市场需求。
  三、加强企业质量管理
  (一)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肉食品加工企业要切实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改善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保证体系,建立起包括饲养、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猪肉产品质量。
  (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
  商务部门要帮助、指导出口屠宰企业按照进口国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技术和卫生等级,保证产品质量。
  (三)发展精深加工,调整产品结构
  要根据国际市场情况,指导肉类加工企业发展肉类产品精深加工,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切实搞好市场流通
  (一)加强屠宰厂(场)管理
  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依法整顿、关闭、淘汰屠宰设施场地简陋、污染环境、卫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屠宰场点,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对流通环节的调控、指导和监管
  各级商务、物价、工商、税务、市场管理等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欺行霸市及制售病、害、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坚决打击垄断生猪经营、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的行为,保护生猪及其产品的正常流通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活猪和鲜肉纳入绿色通道范畴,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运销渠道畅通无阻。
  (三)规范收费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规范生猪税费的收取工作,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收费内容和金额,杜绝向农民和猪肉经营者乱收费等阻碍生猪及其产品正常流通的行为。
  (四)加强行业自律
  各生猪收购、加工企业要制定行业规章,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互相杀价的恶性竞争,确保生猪及其产品市场有序运行。
  (五)扩大省外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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