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猪肉产品销售的意见
(自府办函〔2006〕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猪肉产品销售的意见》(川办函〔2006〕205号)对做好猪肉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进行了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狠抓疫情防控和投入品监管
(一)加强疫情防控,确保我市清净无疫
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动物重大疫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加强疫情排查,落实免疫、检疫、预防性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疫情风险。结合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做好疫情监测网络建设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选定工作,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加工、流通、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拒绝检疫、买卖和贩卖病死家畜家禽的行为。
(二)狠抓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各级畜牧部门要指导农户和规模养猪场淘汰老劣品种母猪和劣质种公猪,引进、选留优质外二杂母猪和优秀种公猪,保持优质种公、母猪数量; 优化生猪品种结构,大力推广DLY和PIC优良生猪品种,切实保持和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三)强化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力度,抓好生产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养殖场的规范工作,开展以严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主要内容的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投入品的质量监管,积极配合全省饲料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坚决打击“舀舀药”和“代加工”行为。
(四)推广标准化、无公害化生猪生产新技术,建立健全安全畜产品生产可追溯制度
要在规模养殖场户、肉猪养殖示范小区和优质肉猪出口基地大力推广实施标准化养殖,推动面上生猪生产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猪肉产品质量及其市场竞争力。各区、县要按照农业部“无公害猪肉”生产的相关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饲养管理规程,按管理规程进行生产;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要求,实行标识和备案管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