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标准,合理布局
认真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今后凡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发改委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查和行政许可。区(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的经营布点,根据《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的规划,由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规划布点申请,经市安监局审查编制后,报省安监局批准方可实施。百万人口以下的县级行政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按2家布点,百万人口以上的县级行政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按2-3家布点。我市原经批准的现有3户批发企业(市现代日杂公司、荣县金桥公司、富顺欣洲公司)须按规定重新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的规划,由区县安监局编制并报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市安监局征求区安监局(高新区环安局)意见后编制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注重时效,强化安全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为常年零售和临时零售,常年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临时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区(县)安监局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需经安全知识培训,具备经营烟花爆竹相应的安全知识。
二、强化过程监管
(一)强化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照检查,认真查找隐患,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严禁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严禁改变工房用途、超许可范围、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进行生产;严禁将产品转给非法生产户进行贴牌生产;严禁向非法生产户提供技术支持。在2006年底以前,所有烟花爆竹的外包装物必须印制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