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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6〕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川安委〔2006〕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
  (一)明确职责,严格准入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履责,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初审和转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工作;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燃放焰火的许可;依法查处违规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侦查和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进行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进行严格审批。对未符合前置审批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严禁超范围经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加强车辆和设备技术的资质审查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凡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是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车,并有标识和标志灯。严禁不具备资质和等级的人员和车辆从事烟花爆竹运输。
  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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