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落实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37号文规定的有关信贷政策。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下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自贡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有关信贷政策的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七、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市、区县要抓紧制订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要以旧公房、收购符合标准的二手住房、新建的廉租住房为主。要建立健全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区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安排时要根据本地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缴财政的管理费后的余额要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款专用。同时,要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计提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落实《规划》确定的廉租住房建设目标,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要按照《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的规定,全面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政府定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的运作模式,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量。
八、加强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要加强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采取行政处罚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积极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对审批和实施的各环节要认真做好验核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