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6〕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顺利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川办发〔2006〕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住房建设规划,发挥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
《自贡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已对我市“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6年至2008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及套型结构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对房地产市场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与调控作用,严格执行《规划》,确保《规划》得到顺利实施;要认真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及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富顺、荣县政府要尽快组织规划建设、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规划要重点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7年至2008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两县的住房建设规划要报市规划建设局和市房管局备案。
二、切实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对交通、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设施条件的需求,依据住房建设规划,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从2006年6月1日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比重要占当地当年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要充分运用土地、规划等调控手段,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建设,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合理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满足当地居民的自住需求。
三、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