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粤农办〔2007〕169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7]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紧迫感。农作物秸秆富含有机质、纤维素和钾、硅等元素,是改良土壤结构,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物质。我省农作物复种指数高,秸秆数量大。另一方面我省中低产田面积大,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而且缺钾,搞好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的综合利用,能有效地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省早稻收割在即,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紧迫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特别要严禁在机场、高速公路和国道等周围地区焚烧秸秆。
二、因地制宜,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多年来,我省推广应用了多种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推广水稻收割机、滚轧耙、埋草机翻压还田,留高茬(禾头)还田,腐秆灵腐烂秸秆,以及秸秆覆盖作物等间接还田,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要根据不同类型地区建立不同秸秆综合应用技术的示范片。我厅将在重点地区建立千亩以上的腐秆灵腐烂稻秆还田示范片,并对腐秆灵给予适当补贴,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