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规范阶段(2007年1-2月)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 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督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五、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省农业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谢悦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余俭娥、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长梁鸿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蔡树淦、潘雪芬、陈国珊、陈直河、何秀古、罗展光、蔡泽辉、郑惠典、耿静超、刘际芬、林仰南、张利安。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厅和指导、监督农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直河兼任,副主任由何秀古、罗展光、张利安兼任,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
2.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将其摆到重要位置,列入班子重要议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制定相应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厅监察室)。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厅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深入调研,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注重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 做到心中有数, 手有典型,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机构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把整改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书面报告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厅将全省农业系统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