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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工作

  1.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今年是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的第一年,要把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摆在首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公告、现场咨询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各级农业部门对开展5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广大群众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为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打好群众基础。

  2.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把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执法作为近期农药市场监督执法的重中之重,重点检查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或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制剂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试验研究,推广替代产品。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在狠抓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工作的同时,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替代产品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试验筛选高效低毒、对环境影响小、防治效果好、价格适宜的农药新品种,保证农业生产用农药的正常供应。按照《广东省高毒农药替代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做好高毒农药替代示范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效应,增强广大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快高毒农药的淘汰进程。

  4.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机制,尽快建立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5.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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