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农办〔2007〕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我省农业上的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07年广东省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直接向省植物保护总站反映。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7年广东省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
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质监总局2006年第632号公告精神,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深入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我省农药市场,加快农药品种结构的调整,提高安全科学使用农药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宣传培训,使广大群众更全面地了解国家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危害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继续示范、推广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引进和推广高效低毒农药新产品,以尽快实现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我省的全面禁用。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联系,构建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