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应对北京市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粤农函〔2006〕7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据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函》称,北京市将从2006年11月1日起,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进入北京市场销售的蔬菜,必须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达到安全要求,并要求我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为保障我省蔬菜能顺利进京销售,切实维护我省广大蔬菜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请你们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将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检测单位和产地证明出具单位的名单,形成电子文档,于12月5日前报我厅汇总,以便尽快送北京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