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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组织由对省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5)审定向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提交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报告;
  (6)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2.3 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 人员组成
  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由省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办公室、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相关人员组成,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其它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辐射环境监督站领导班子成员任办公室成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省局机关大楼内。
  2.3.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省局系统内部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环保系统内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受理来自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报告、省政府或总局下达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省局领导的批示指令。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省局系统内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省有关委办厅局和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国家环保总局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调查报告;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及时起草向省政府提交事故报告;
  (7)组织开展对省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经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8)组织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2.4 省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组成与职责
  2.4.1 人员组成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时,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任省局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主任,副站长任副主任(其中主管应急监测的副站长担任主任第一替代人),站内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4.2主要职责
  (1)制定省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省局审批;
  (2)为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全省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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