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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经贸委:负责指导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推进清洁生产,指导企业技术改造,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加强综合利用,减少“三废”排放;促进农村区域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财政政策和措施,支持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废旧矿山的生态修复。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庄建设等;落实行动计划的村庄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示范建设、规划编制等有关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落实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落实行动计划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等有关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环境保护;落实行动计划中农村沼气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推广示范等有关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农村改水、改厕等有关工作。
  省林业局:负责指导农村林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林业生态县建设。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农村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和渔业产业的发展,以及渔港、渔村的环境保护。
  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统筹规划和建设,加强对农村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设施的规范管理。
  省文明办:负责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
  (二)完善机制,加大投入。
  为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需加快建立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激励机制,如制订鼓励生产和使用有机肥、促进有机肥推广的财政政策;出台鼓励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财政政策;制订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等。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镇、村生态示范创建和重点示范工程。
  (三)加强指导,重点推进。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技术指导,积极组织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加快其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对于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要在不同地区选择典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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