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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农村道路硬底化和风景林绿化建设。加强矿山资源开发的审批管理,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废弃、退役矿山的生态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快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林业生态县建设,构筑生态屏障。继续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的监测与监督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完善县级环保管理体制,优化环保组织结构,强化乡镇环保管理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乡镇环保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加强环保机构建设;结合环保综合执法,按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并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巡查制度,完善环境监管手段;积极推进环保领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和优化环境管理资源配置,提高农村环保能力。省财政和环保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环境污染较重、环保能力相对薄弱或对区域环境总体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农村地区,增加环境监测和监控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基层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需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省政府已同意成立“广东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农办、省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环保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文明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事务,为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的成立事宜将由省环保局另文按程序办理)。各地也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委农办:负责行动计划协调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行动计划牵头组织、协调,制订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环保局等部门制订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相关规划及有关激励政策,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审批立项,并及时下达省财政年度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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