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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针对目前我省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解决饮用水含氟、含砷超标、苦咸水、严重污染水和局部地区缺水等问题,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范围主要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外围的部分地区。
  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同时,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调查与评估工作,选择靠近农村人口聚居区,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合理布置饮水工程取水点位置,完善水源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四)强化监管,促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粤府办〔2007〕14号),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订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产业转移园区规划,按照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要求,引导工业进园、产业入区,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农村发展低消耗、轻污染、高产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实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逐步实施企业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加大执法力度,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确保环境安全,严肃查处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并加紧制订相应的法规、标准;要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
  (五)以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开展生态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镇、生态文明村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强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环境管理。因地制宜地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农业模式,扶持养殖专业户、专业村和规模种养场的沼气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畜禽养殖场生态条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形成“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新格局。重点扶持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尤其是1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侧重加大对承担生态保护功能的贫困山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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