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花卉研究中心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951号)
广州花卉研究中心:
你单位《关于呈报广州花卉研究中心高技能人才评价方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花卉园艺师技师、高级技师,绿化工技师、高级技师和插花员技师的企业评价工作。请你中心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要求开展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工作。有关考务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