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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东广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设“中药购销员”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东广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设“中药购销员”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953号)


广东广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我中心申请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单位开设如下培训项目:中药购销员(五、四级)、医用商品采购员(五、四级)、医用商品营业员(五、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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