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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广州市煤气公司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广州市煤气公司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948号)


广州市煤气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州市煤气公司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方案的函》(广煤函〔2007〕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管道工、煤气调压工、焊工3个工种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评价等级为技师。请你公司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的要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考务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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