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产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研究开发和推广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技术成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第六条 基地的任务
(一)为产业集群和区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主要针对产业集群和区域产业中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实施。
(二)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为核心,以产学研联合为主要形式,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目标,研究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为中小企业提供成熟的先进材料、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调研和研讨,提出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向主管部门申报属于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科技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组织协调国内外专家开展科技攻关。
(五)负责收集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最新科研成果,直接推介或通过基地创新平台的消化吸收和技术集成后推介给企业,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为行业提供发展战略报告,成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参谋和连接产业和科技的桥梁。
(七)为行业企业培养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 申请和认定
第七条 申请组建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综合实力的高校相关专业院系、科研单位、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产业集群龙头企业。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实力,具备承担重点技术开发项目的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原则上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数10项以上,技术成果10项以上。
(三)具备与国内外同行研究开发机构交流与合作能力,具有技术水平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和兼职人员构成的科研开发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 /科研人员)10 人以上、中级职称(教师/科研人员)20人以上。
(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产品技术升级有较强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