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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对补贴产品价格的监管

  补贴机具的价格是影响补贴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确保农民得到农机补贴带来的全部实惠。一是监督同一机种牌型的机具,在同一区域市场,产品价格应保持一致,不得恶意扰乱市场,特别是农民享受差额购机的补贴机具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市场价格。二是我省每年公布的中央财政补贴产品目录规定的机具中标出厂价是该年度的最高限价,年度内只能下浮,不得上涨;省级财政补贴产品目录虽未规定农机具的最高限价,但同一机种牌型、同一配置的机具也不得高于区域市场价格。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农机具价格市场调查分析,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协调监管,确保农民受益。

  四、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

  一是必须严格控制在财政补贴资金计划指标额度内进行审批,不得超额。二是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执行权限,补贴资金审批权在地级以上市,在购机申请未得到地级以上市的批准和通过受益公示,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与农民签订补贴协议。三是要加快补贴资金结算的审核办理,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与困难;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尽快报送实际购机情况,地级市农业局要认真审核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提交的补贴协议,与生产企业明确资金支付的到位单位,尽快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四是要监督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差价售机给补贴受益者;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在购机者没有办理补贴手续或手续不齐全、不合规的情况下,擅自按扣除补贴额后的价格售机给购机者,造成的损失等问题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负责。五是要坚决查处违规转卖的行为,尤其是高度重视、监督补贴资金量多的地方和购买补贴资金额较大机具的购机者。

  五、进一步加强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6〕13号)精神,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监督检查和投诉工作。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调查监督方案,落实质量调查监督责任。二是要抓好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发现问题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将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投诉工作,接受和方便农民投诉和企业反映情况。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快速应急预案,确保重大质量事故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提高质量纠纷协调处理实效性;同时,要建立质量投诉信息统计制度,对重大质量投诉事件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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