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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粤农[200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省府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2005]13号)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检体系,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精神,我厅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重要意义
  国发[2004]23号文具体明确了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并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已初步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了基本保障。由于我省农产品来源复杂,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不完全到位,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农产品出口屡屡遭遇技术壁垒,省内因食用农药、“瘦肉精”等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
  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和理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检测,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公共财政优先支持的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投入。要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统一规范的年度例行监测抽查,形成当地有代表性、可比性和权威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准确、全面地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动态,为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治和解决动植物源性产品药物残留和药物滥用等问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风险分析,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和跟踪溯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向各级政府报送和向社会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声誉和国内外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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