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通知
(粤名农委〔200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林业、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和《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18号)的规定,本推委会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到今年10月,2003年评出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有效期满,各企业必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才能继续保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资格,相关申请材料与初次申报相同,但企业要在申请书封面注明。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根据《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见附件),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产品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产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农、林、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种植业、畜牧业类产品、农业投入品向农业局,林业类产品向林业局,海洋与渔业类产品向海洋与渔业局,地级市设立畜牧局的,畜牧业类产品向畜牧局)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请表附录》)。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对申报产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分别推荐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林业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
二、申报时间:通知发出之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请各地农、林、牧、海洋渔业部门及申报企业直接登陆“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请表》,网址:www.gd.agri.gov.cn
四、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料,同时提供申请表和销售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五、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林业、海洋与渔业局报送申报材料时,请严格参照相关参评标准筛选出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并审核其申报材料,避免出现申报资料不全、多个产品混报等情况发生,同时请编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一览表》(样式附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