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县(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地级以上市饲料办审查盖章的《广东省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核准表》或《广东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核准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根据省政府第98号令《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及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两项属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
2.产品质量标准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复印件两份但需提供原件核对),企业标准必须经省饲料办组织的专家组免费评审后在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才受理;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原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一份;
5.三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其生产记录各一式一份,产品最少必须检验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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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检验项目 │
├────────────────┼────────────────────────┤
│维生素预混料 │水分、感官性状、VA、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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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质预混料 │水分、感官性状、铜、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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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预混料(含维生素及矿物质) │水分、感官性状、VA、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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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及其他预混料 │水分、感官性状、任意一项有效成分、任意一项卫生指│
│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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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检验项目企业不能自检时,企业应提交该项目三个批次的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6.产品的饲喂效果报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