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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2006年度徐州市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2006年度徐州市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37号 2007年3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4-2006年度徐州市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城区和农村各行各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公企业单位和个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党组织关系在徐的部、省属单位。
  (二)名额分配:先进集体300个,其中:单位100个,车间、班组、科室200个;劳动模范300名。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名额分配方法,依据各县(市)、区城乡就业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统一分配。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应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立足岗位,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推进“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先进集体
  1.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节约型社会中成绩突出;
  2.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经济发展速度快、效益好,成绩显著;
  3.领导班子团结、民主、廉洁、开拓、高效,深受群众拥护和好评;
  4.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取得成果;
  5.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做出突出成绩,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6.为发展我市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二)劳动模范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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