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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徐委办[2007]19号 2007年4月4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2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政府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和工作落实,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境外、驻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派出机构组织开展。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07年3月-2007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后)等有关要求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依规有序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协调,着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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