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控制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市国资委牵头)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65%。(市乡镇企业局牵头)
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市经贸委、民政局负责)
(2)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建立专业招商队伍和网络,加快利用外资步伐。制定和完善针对性较强的招商引资政策。(市外经贸局牵头)
提高外贸发展水平。积极实施科技兴贸和出口品牌战略,加强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品牌,力争10家以上企业列入“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5家以上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市外经贸局负责)
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发利用国外资源和国际市场。完善对外投资协调机制、风险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促进制度。(市外经贸局牵头)
三、监督、评估和考核
(一)监督。每年年初,各县(市)、区及市各部门对上一年度《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根据上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纲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并作为向市人大汇报的重要内容。
(二)评估。2008年,由市发改委组织力量,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纲要》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找出《纲要》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向市人大报告。
(三)考核。“十一五”期末,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市)、区及市各部门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其结果作为考核地方、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对《纲要》中提出的“十一五”耕地保有量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等重要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各地区、各部门于2007年5月 15日前将实施意见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