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资源环境
(1)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重点抓好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降耗工作。(市经贸委负责)
建立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重点实施农田节水灌溉、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住宅小区等节水示范工程,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积极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市水利局、物价局、建设局、经贸委、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积极开发利用采煤塌陷地;实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工业园区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双控”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省级开发区的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2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到2010年,全社会环保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市环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城市蓝线管理,加快废弃露采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到2010年,16%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城市规划区和自然风景保护区内已关闭露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45%以上。重点建设一批城乡绿化骨干工程和精品工程,积极推进农村生态型村庄建设。(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牧渔业局、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天然气利用、电厂脱硫和秸杆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建设荆马河、三八河二期污水处理厂、故黄河上游地区污水截流工程及城南污水处理厂,继续推进县(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尾水导流工程;积极建设新沂骆马湖湿地、泉山森林、铜山圣人窝和云龙湖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加强各县(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和城市噪音管理工作。到2010年,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的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3%;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经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重点开发园区循环经济试点,最终实现园区内污染的“零排放”。“十一五”期间,把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循环经济型生态示范园区,所有省级开发区和重点工业集中区基本完成生态化改造。(市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推进改革开放
(1)深化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扩大县级审批管理权限;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规划体制和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加快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积极推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构、财政、人事、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改革。(市编办、人事局、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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