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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落实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落实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徐政发[2007]49号 2007年4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几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几年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市、“两个率先”奋斗目标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不对《纲要》的所有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纲要》要求,将耕地保有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二、主要指标、任务及责任主体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发展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市经贸委牵头)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降低15%。(市水利局牵头)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57.2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提高到80分以上,完成省下达的COD、SO2减排指标。(市环保局牵头)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全市户籍总人口控制在960万人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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