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徐政发[2007]46号 2007年4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大部分地方能够依法管地用地,整合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努力破解土地制约,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一些地方多占少用、宽打宽用、长期闲置、降低投资强度等粗放用地现象仍时有发生。我市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紧缺,土地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法规范合理用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按照统一部署,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考虑全市发展需求和城市总体规划,科学修编新一轮市、县、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和产业用地。要进一步完善全市开发区规划体系,合理确定开发区用地结构,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区。在新修编的规划依法定程序批准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要突出重点,分清缓急,实行“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的政策,坚持以供给引导和制约用地需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项目用地需要。
二、严格建设用地全程管理
严格项目用地预审。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严控不合理用地,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依据行业、产业用地定额标准核定供地数量,严防“多占少用”、“宽打宽用”、“低效利用”等粗放用地行为。严格控制企业非生产性用地比例,适当压缩企业内部的绿化率,防止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对于开发区、工业小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比例要加以限制。用地没有通过土地预审的,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认真做好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坚持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确定供地数量,对集约用地指标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实行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市区不得低于150万元,县区不得低于120万元。市区投资规模小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可以通过租用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