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照土地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土地非法入市、违规及低价出让土地等问题。要妥善处理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遇到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区别对待、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处理。
三、范围和内容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范围,主要是经营性用地和各类开发区用地情况,重点要放在县城、城郊结合部、建制镇及公路交通沿线,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照检查。
(一)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土地交易秩序不规范,直接供地、非法入市,违法违规交易情况。
(三)擅自圈占集体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经营性开发情况。
(四)低价协议出让和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情况。
(五)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六)清查各类开发区情况:清查的重点是省级、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清查的内容: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规划面积,当前的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让、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等。
四、治理的措施
对治理整顿发现的问题,要从强化法制观念,促进职能到位,促进工作到位,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认真分析原因,把握好政策,对有依据、易纠正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难于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积极妥善地进行处理。
(一)依法清查越权审批用地、未批先占、违规交易等违法用地行为。
⒈1997年非农业用地大清查中的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期间,抓紧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