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丽政发〔2003〕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后,市人民政府决定暂停经营性用地审批,要求以各类开发区、宾馆酒店、房地产开发为重点,对经营性用地进行清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主动自查自纠,解决好土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规范用地行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严格保护土地,规范土地市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抓紧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对我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切实加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
组 长:和自兴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廷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余丽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国成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毓斌 市监察局副局长
毛兴鸿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周学鲁 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和耀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跃初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茂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育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秦培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国成,副主任李茂喜、王育勤,办公室成员主要从市国土资源局抽调,其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实行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定点联系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建立工作责任制,扎扎实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措施、工作“三到位”和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